產品詳情
6.1.1水泥基灌漿材料進場時應復驗,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。
6.1.2復驗項目應包括水泥基灌漿材料性能和凈含量。
6.1.3水泥基灌漿材料包裝凈含量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,否則判為
1每袋凈質量應為25kg或50kg,且不得少于標識質量
的99%;
2隨機抽取40袋25kg包裝或20袋50kg包裝的產品,總
凈含量不得少于1000kg;
3其他包裝形式可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確定,但凈含量應符合
本條第1、2款的規(guī)定。
6.1.4進場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應查驗和收存型式檢驗報告、使
用說明書、出廠檢驗報告(或產品合格證)等質量證明文件。
6.1.5出廠檢驗報告內容應包括:產品名稱與型號、檢驗依據
標準、生產日期、用水量、流動度的初始值和30min保留值、
豎向膨脹率、1d抗壓強度、檢驗部門印章、檢驗人員簽字(或
代號)。當用戶需要時,生產廠家應在水泥基灌漿材料發(fā)出之日
起7d內補發(fā)3d抗壓強度值、32d內補發(fā)28d抗壓強度值。
6.2檢驗批與取樣
6.2.1水泥基灌漿材料每200t應為一個檢驗批,不足200t的
應按一個檢驗批計,每一檢驗批應為一個取樣單位。
6.2.2取樣方法應按現行國家標準《水泥取樣方法》GB/T
12573執(zhí)行。取樣應有代表性,總量不得少于30kg。
6.2.3樣品應混合均勻,并應用四分法,將每一檢驗批取樣量